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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向下

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投保单(家庭财产)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40 pm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
  兹将下开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
┌────────────────────────┬────┬────┐
│       保 险 财 产 项 目       │保险金额│ 备 注 │
├────────────────────────┼────┼────┤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    │    │
├────────────────────────┼────┼────┤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费率:每年每千元  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保险财产地址:                           │
├─────────────────────┬────────────┤
│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被保险人签章:     │
│   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    话:     │
│保险单号码   签单           │            │
│签发日期    复核           │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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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投保单(国内货运)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42 pm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
│被保险人                              │
├────────┬──────┬───┬────────┬─────┤
│ 标记或发票号码│保险货物名称│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输工具  │         │约       启  │赔款偿│ │
│      │         │ 年 月 日     │   │ │
│(及转载工具)│         │于       运  │付地点│ │
├──────┼─────────┼──┬────────┴───┴─┤
│运输路线  │         │转载│              │
│      │自  经  到  │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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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44 pm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                    编号: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______             │
├──────────┼───────────────────────┤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______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
│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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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投保申请书(建筑工程)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47 pm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所有人      │           │          
1  ├─────────┼───────────┼──────────
   │承包人      │           │          
   ├─────────┼───────────┼──────────
   │转承包人     │           │          
   ├─────────┼───────────┼──────────
   │其他关系方    │           │          
───┼─────────┴───────────┴──────────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
   │              工程期限              
3  ├──────────────┬─────────────────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  月  日     
   ├──────────────┼─────────────────
   │     安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试车、考核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                 
───┼──────────────┴─────────────────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4  │        投保项目        │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     │     
   │材料)                 │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     │     
   │单)                  │     │     
   │  (5)场地清理费          │     │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5  │        危险种类        │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
   │        地震、海啸        │     │     
   ├────────────────────┼─────┼─────
   │      洪水、暴雨、风暴      │     │     
───┼────────────────────┴─────┴─────
   │             工程详细情况             
6  ├────────────────────┬───────────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
   │建筑材料                │           
   ├────────────────────┼───────────
   │拆除项目                │           
───┼────────────────────┴───────────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        地形特点        │           
   ├────────────────────┼───────────
7  │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        地下水位        │           
   ├────────────────────┼───────────
   │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  │           
   │     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8  │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A 人身伤害                        
   │  每人                            
   │  B 财产损失                        
   │  (2)总赔偿限额                      
───┼────────────────────────────────
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
  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  细  表
━━━━━━━━━━━━━━━┯━━━━━━━━━━━━━━━━━━━━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
             物质损失
────────────────────────┬──────┬────
           投保项目         │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加附清单)     │      │
5.场地清理费                 │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      │
────────────────────────┴──────┴────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危险种类        │ 赔偿限额 │ 免赔额
────────────────────────┼──────┼────
地震、海啸                   │      │
────────────────────────┼──────┼────
洪水、暴雨、风雨                │      │
────────────────────────┴──────┴────
              第三者责任
────────────────────────┬──────┬────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1.人身伤亡                  │      │
  每  人                  │      │
  总  额                  │      │
2.财产损失                  │      │
  总赔偿限额                 │      │
━━━━━━━━━━━━━━━━━━━━━━━━┷━━━━━━┷━━━━
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                                
───────────────┬────────────────────
建筑期限: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
保险费总额                               
────────────────────────────────────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
                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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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48 pm

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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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50 pm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_______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___作物的保险责任。

  种植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旬
  种植地点及方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经:_____ °_____ ′ _____″--_____ °_____ ′_____″;北纬:_____ °_____ ′ _____″-- _____°_____ ′ ____″
  总保险面积(亩):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险

  保险产量____________(千克/亩)
约定单价____________(元/千克)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元/亩)
保险费率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亩)

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总保险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保险责任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经(副)理:______ 会计:_______ 复核:______ 制单: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金额×30%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保险金额×40%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保险金额×80%

收获期
保险金额×100%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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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协议书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53 pm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协议书
  甲方(收缴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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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55 pm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e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hereinaftercalled The Company'''') undertakes to insure against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Insurance subject to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投保人

The Applicant
姓名

Name:

地址

Address:

营业性质

Trade/Occupation:

地区范围

Geographical Area


保险期限

Insured period
个月 自 零时 至 二十四时止

month(s) from 00:00 of to 24.00 hour of

雇员一 览 表

Schedule ofEmployees
雇员工种

Employees''Occupation






总 计Total

估计雇员人数

Est. numberof Employees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Total Est. Wages & otherallowances








雇主责任险

Employer''sLiability Cover

赔偿限额

Limit of Indemnity
费 率

Rate
保险费Premium

死亡 Death




伤残 Injury









附加医药费保险

Add. MedicalExp.cover
每人累计不超过

Not to exceed in accumulation for any one person




第三者责任险

T.P.Cover
累计每次事故in accumulation a.o.a.




保险费总数(预付)

Total Premium(Paid in advance)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项目
伤害程度
按保单规定赔偿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一)
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飞机或船只失事而致完全灭失的不在此限)
100

(二)
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三)
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踝关节以上之分离丧失)或双目失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100

(四)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50

(五)
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1. 丧失四指

2. 丧失拇指全部

3. 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4. 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5. 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6. 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7. 丧失脚趾全部

8. 丧失大趾全部

9. 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六)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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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2:58 pm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 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 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 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 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 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七、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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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01 pm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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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04 pm

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精神,切实做好________县市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组织的参保率达到________%以上的乡镇、街道,乙方同意接受该乡镇、街道保障基金的管理,否则乙方可以不予受理。

  二、乙方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当年所收的保障基金扣除支付的保障补偿金后,余额转入下一年度。

  三、甲方应在《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基金收取入库日前,将当期应收的保障基金全部划入乙方保障基金专户,以确保乙方对保障补偿金的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制订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及补偿标准对参保农民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管理,并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控制不合理开支,确保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合理、透明。

  五、乙方应定期(  )将保障基金的收支、补偿情况向甲方汇报,对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也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保障基金的支付超过已划入乙方保障基金专户总额的________%时,为了保障参保农民的利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筹集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如当年度发生亏损的,先由乙方垫付亏损额,如第二年度有结余的,先从结余中扣回垫付款,如连续二年发生亏损,则必须先由甲方在第三年度的第一个月弥补前二年的亏损额,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为方便参保农民住院后及时补偿结报和规范管理,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各设一个服务点,配备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医保专管员,并配备电脑网络等办公设施,确保对参保农民支付、宣传及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为了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甲方按实收保障基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管理运作费用,用于医保专管员的薪金、业务单证、电脑网络使用与维护、业务宣传及其他相关办公费用开支。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________日内付清全部管理运行费用,划入乙方费用支出专户,管理运行费用总额由乙方包干使用。以后的管理费用应在新年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八、乙方应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费用开支。双方可根据以往年度的费用支出情况,对第二年及以后各年的费用提取标准加以调整。

  九、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_至_______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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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06 pm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
│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
│││││
│││││
│││││
└─────┴─────────┴─────────┴────────┘


总保险金额:──────────────────────────────保费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
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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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买保险如何避免走入误区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08 pm

保险是生活的“保护伞”,是发生意外时的“后备胎”。然而市民却存在矛盾的心理:一方面急需买保险,另一方面又怕被忽悠。

  保单可让业务员代签名

  保险案例:2007年4月,徐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一份年缴5000元的南京某保险公司万能险,这位业务员在介绍该保险时称购买这种保险就相当于在保险公司开户存钱,和银行存款性质一样,但比银行利息要高,而且是活期的,想什么时候取,就什么时候取,没有任何损失。因为是熟人,徐先生就干脆地付款并在原始资料即投保单上签了名。

  到了今年3月份,徐先生一位懂保险的朋友帮他整理保单时才发现他受骗了,因为保险单上并不是他亲笔签名,细看下来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像业务员所说和银行存款性质一样,如想要提前支取需付高额手续费,根本不是他想要的保险。

  徐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我要求给我换一份适合我的保险就行了,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死活不给换,要我补个签名合同就生效了,再后来又说换保险也可以,但要先把这份保险给退了,损失由我自己承担,原先缴的5000元只能退2000元左右。我当时就很气愤,于是向12315和保监局投诉,最后才同意全额退保。”专家分析: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法律人士称,在被保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未经本人签名同意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保险专业人士表示:“代签名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如果投保人还想要这份保险,可以补上签名,盖上保险公司公章即可生效。”

  友情提醒:保险单拿到手之后,一定要确认各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细节,如是否本人签名、保险公司公章是否齐全等。

  等年龄大了再买保险

  保险案例:陈女士今年55岁,去年单位同事一直在给她介绍商业保险,因为不好意思,就买了国内某著名保险公司的一款缴费20年的终身险,当时听同事说是每年缴一定费用,20年后就不用缴了,但依旧享受同样的保障直至身故,到时可以领取3万元的保险金。事后,陈女士怎么算都觉得不对劲,一年要缴1200元左右,而缴满20年她都已70多岁了,如中途发生意外只能得个3万元,现在通胀率这么高,以后的3万块顶不了什么用,如不发生意外,缴满20年共缴24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利息将同样的钱存银行20年定额存款,到时本息加在一起远远不止3万元,所以她就打起了退堂鼓。可是,按保单上的条款规定,一年后退保只能退640元,两年后退保只退1250元,三年后退保只退1860元……于是她心一横,就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了。保险公司的前台服务小姐告诉陈女士:“这个保险比较适合年轻人,越早买越合算。”

  专家分析: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闫海峰院长分析道:“对保险最有需求的是老年人,因为那时已经基本没有收入可言,而支出却像是无底洞,特别是医疗这块,随便生个小病都要花上千把块钱。养老保险的意义也是在于年轻时将年老时要花的钱先存好,中途万一有意外保险公司也能负责,如果过了50岁的年龄再去买商业保险,生大病的概率要比年轻人高很多,一是投保人本身的投入大,二是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也大,不愿意承保。因此,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就不太合算了。”

  友情提醒:老年人买保险还不如存银行,一部分存定期,另一部分存活期,万一有急用能随时取出,而保险单在前几年内取出即退保,则要被扣除相当大一部分手续费,最高可达80%。

  汽车出险 配件严重损坏能修则修

  保险案例:南京唐先生的汽车于今年5月22日出险,事故不大,报案后定损员赶到汽车修理厂并拍了照片。这次事故造成汽车水箱支架严重损坏,修理厂的工作人员认为无法修理,只能换新的,而定损员却坚持要修理,换一个新的支架大约要千把块钱,修理支架则只要几百块,而且修完之后质量也不能保证,随时会面临再次损坏的危险,但定损员却说这不关他的事,他只负责这次事故该怎么定损,等下次支架坏了再说。双方各执己见,最后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唐先生只好打电话到该保险公司的投诉热线,可是一个月内投诉了近10次,才接到了姗姗来迟的定损单,同意换新水箱支架。

  专家分析:南京某车险公司工作人员称:“水箱支架当时已严重损坏,如果只是修一下的话很难保证给予水箱正常的支撑力,万一掉下来,水箱无法散热,后果不堪设想。保险公司不应该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如果下次水箱掉下来,责任还是在保险公司身上,不仅导致了更大的损失,还可能伤及无辜。”

  友情提醒: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能投诉的就投诉,投诉渠道有致电12315、保监局、各个保险网站等。千万不要听信定损员的话,他代表保险公司的立场,能少赔就少赔。

  债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近来很吃香

  今年以来股指腰斩,但债市则一枝独秀,成了人们投资的新宠。不仅国债销售火爆,而且企业债也受到追捧,以债券投资为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也相当畅销。据悉,近期招行、中信银行等均推出了债券类、涉债类理财产品。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主要投资于国债、银行票据、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据记者了解,招行涉债类理财产品目前已停售,而中信银行于8月11日发行的“月月赢1号”,5天已售出8千万,占1.7亿总额的近一半。

  据悉,“月月赢1号”主要投资于央行票据及AAA级企业短期融资券,其中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1%。投资者不仅可完全保本,还可获得最低收益保障。据了解,短期融资券是指资信状况优良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该品种具有信息透明、流动性较高、收益稳健等特点,是短期资金较好的投资标的。“月月赢1号”预期年化收益可达2.7%,该产品起始认购金额为5万元,投资期限为1个月。

  另外,保本看得见、收益有预期的短期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继续受到广大市民的追捧,依然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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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儿童保险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09 pm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
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
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
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
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
十一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
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
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
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
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
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
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
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
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 失效 复效 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
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
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
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
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
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
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
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
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附:
儿童保险投保单


单位代号:___填单日期:__年__月__日 分户号:__





人 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 单位 电话
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交费人
姓名 与被保险人关系 住
址 邮政
编码 月交
保费 元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实足
年龄 健康
情况 A、B、
C、D




人 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 单位 电话
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 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
父亲:A、B
母亲:A、B
备注:

经办意见:


签章 日期:

复核意见:

签章 日期 投保
年期 保险证

婚嫁
金 元 年度
教育金 元
年度意外伤害
保险金 元
保险
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注: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A:健康。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
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
00/105mm)、血管硬化症。C:残疾。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
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划B者不适用
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出具保险证后,
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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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13 pm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
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
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
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
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
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
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
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
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
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
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
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
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
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
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
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
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一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明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注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 复核: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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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保险转移申请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15 pm

保险转移申请合同
*填写前请详阅注意事项



险种名称 保险合同编号
投保人 ID 被保险人 ID
保险金额 保险生效日 缴费方式
缴费年期 缴至日期 每期保费
有无下列情形发生,若有,请在方框内选“√”,若无,请在方框内选“×”:
□到期应缴保费 □预缴保费 □未还借款 □应领未领(生存金等)
欲转往地区(必须提供客户内地联系地址、电话等)

转移原因
欲转往保险公司联系方式(若能提供,请填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编)


重要提示:
1. 申请人须提交保险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的必备资料。
2. 申请保险关系转移,应由投保人提出,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在申请书上签名认可。
3. 若投保人不能亲至,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相应的声明栏内签名认可。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
本人在此要求按照上述申请事项转移保险关系,并同意本申请书作为保险人办理转移事宜的依据,本申请书已由本人亲笔签名,若本人不能亲至,将全权委托本申请书所列受托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保人签名 被保险人(未成年人监护人) 日期
受托人声明:
本人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委托,向贵公司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的申请手续,本申请书已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本人因本申请行为,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发生权益争执或诉讼事项,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托人签名: 日期
保险公司填写栏
受理机构签章 处理意见

受理: 经办: 复核:

业务员 代码 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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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家庭财产) Empty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四月 22, 2009 3:17 pm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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